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易资产-政信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您好,欢迎来到易资产!

扫码关注“易资产资讯”

400-9629-959
当前位置: 首页 信托产品 光大信托-鹏欣3号
1517
光大信托-鹏欣3号

12+12个月

产品期限

房地产

投资领域

严格配比

大小配比

安全评级

认购金额(万) 预期收益
100万 ≤ X < 300万 8.6%
300万 ≤ X < 800万 9.3%
800万 ≤ X 9.5%
【发行进度】 2018年9月12日更新:本期第5期,本期规模3000万(可超募),进款中,已进款600万,募满封账,有下期。(需双录)
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光大信托-鹏欣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行机构 光大信托
产品状态 停售
投资领域 房地产
产品期限 12+12 个月
募集规模 10亿元
付息方式 按季付息
投资区域 广东省 深圳市
大小配比 严格配比
本期起售日 2018-05-29
收益类型 非保本固定收益
抵/质押率 50%
补充说明

合同收益为单档税后8.6%/年,超出合同收益部分也为税后、在项目各期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算至投资人账户。

融资方是谁?
深圳市金地盈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用途是什么?
信托向深圳前海光信创新并购投资有限公司发放并购贷款,前海光信受让目标公司股权,并向目标公司发放股东借款用于置换股东投资款及前期投入、拆迁补偿款、购买非农指标等正常资金需求。
还款来源有哪些?

1、项目住宅、公寓、配套商业的销售收入;
2、项目开发贷等融资性流入;
3、担保人现金流,保证人花样年集团综合实力强劲,主体评级AA,旗下多个房地产项目在建在售;花年样集团预计在2017年实现销售收入150亿元,还款能力较强。

风控措施有哪些?

1、劣后债权提供增信: 项目公司金地盈公司按期归还优先级的本金,同时,按合同约定定期归还劣后级的债权以实现优先级的收益分配。
2、股权过户:前海光信受让目标公司 70%股权,深圳花样年持有的剩余 11% 股权质押于信托计划。
3、土地抵押: 项目公司取得土地证后向信托计划追加抵押。
4、回购义务: 股东深圳花样年在信托计划到期后需赎回前海光信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5、连带担保: 花样年集团对深圳花样年回购目标公司 70%股权的义务以及项目公司偿还股东借款本息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花样年集团、深圳花样年、金地盈公司对前海光信偿还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资金使用监管。
7、销售回款监管。派驻董事,控制证照印鉴。

项目亮点有哪些?

1、 标的地块区位优势明显:本项目位于大鹏半岛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地理位置极其优越,是深圳旅游休闲的最佳场所之一。随着深圳东进战略的推进,未来该项目的销售前景可观、升值潜力巨大。
2、 本项目由花样年集团全力推动拆迁旧改,且有当地村委的积极配合,项目进度相对可控;另外,花样年集团(主体评级AA)实力雄厚,后续还款来源较有保证。同时,本项目采取包括股权过户、参股项目公司、花样年集团担保以及土地抵押等诸多风控措施,能够有效防控项目风险。

募集账号是什么?

【账户名】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5182 0188 00057 4219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
【备 注】XX认购光大信托-鹏欣3号XX万

在线咨询
请输入正确的邮箱

咨询热线:400-9629-959

资料预览

资料下载

发送邮件

收藏

预约

文字简版

业务流程

认购准备

在线预约、确定意向
预约方式:微信客服、易资产公众号、热线4009-629959

认购产品

打款至产品募集账户、确认到款、签署合同需提供资料: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原件、打款账户、身份证

项目成立

项目成立

跟踪服务

确认书发放、定期披露项目情况,通知产品派息与兑付进度

小易推荐

海量优质资产,一站式服务

400-9629-959

400-9629-959

海量优质资产,一站式服务

温馨提示

提示内容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只向特定投资者展示私募基金和信托资管产品信息,请您阅读并确认:

信托产品合格投资者: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 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 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 3 年内每年收入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 3 年 内每年收入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 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 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 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本人承诺符合以上合格投资者条件

优选正规持牌机构产品

多层风控体系层层把关

一对一理财顾问全程专
属服务

温馨提示

提示内容

资料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