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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信托产品 光大信托-寿光金财信益49号
1797

1、从区域经济上看:寿光市16年末GDP856.8亿元,17年一般公共预算90.301亿元,经济相对发达;
2、从融资主体看:融资方由寿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介控股,18年总资产173.78亿元,总资产规模一般,主体双A评级;
3、从资金用途看:补充融资人营运资金,未具体披露资金最终使用方向;
4、从风控措施上看:担保方1寿光市宏景城镇建设18年总资产72.55亿元,担保方2寿光市金财公有资产18年总资产185.87亿元。从两家担保公司来看相对较弱,但是有8.62亿元应收账款做转让登记和评估价值10亿土地抵押作补充;
5、寿光是中国蔬菜之乡,中国三大重点盐业生产地之一,经济自足能力强。财政收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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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信托-寿光金财信益49号

24个月

产品期限

基础设施

投资领域

全大额

大小配比

安全评级

认购金额(万) 预期收益
300万 ≤ X < 1000万 9.0%
1000万 ≤ X 9.2%
【发行进度】 2019年08月08日更新:总进款3.35亿,本期第7期,本期规模1000万(可募超),暂停进款,开打等通知,募满封账,有下期(需双录)
产品标签
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光大信托-信益4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行机构 光大信托
产品状态 停售
投资领域 基础设施
产品期限 24 个月
募集规模 4.95亿元
付息方式 半年付息
投资区域 山东省 潍坊市
大小配比 全大额
本期起售日 2023-03-21
收益类型 非保本固定收益
抵/质押率 --
补充说明

1、项目收益为税后,无补充收益。

融资方是谁?
寿光市金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用途是什么?
补充融资人寿光市金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日常营运资金。
还款来源有哪些?

1、债务人对标的债权的偿还;


2、寿光金海对标的债权的回购。

风控措施有哪些?

1、 融资人承担差额回购义务;


2、寿光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寿光金财”或“保证人”)和寿光市宏景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寿光宏景”或“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8.62亿元应收账款做转让登记;


4、评估价值10亿土地抵押。

项目亮点有哪些?

1、寿光市是山东省潍坊市下属的县级市,是著名的”中国蔬菜之乡“,2015-2017 年,寿光市分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806.9 亿元、856.8 亿元和 866.7 亿元,经济实力持续增强;公共财政收入分别为 90.05 亿元、94.69 亿元和 90.31 亿元;财政自给率分别为 94.92%、97.47%和94.61%,财政自给程度较好;


2、 AA融资人:寿光市金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总资产173.78亿;


3、 AA+债务人:寿光市惠农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6.73亿元,总资产253.41亿元,寿光市国资办控股;


️4 、AA担保人:寿光市宏景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72.55亿元,寿光市国资办控股;


5、 AA担保人:寿光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6亿元,总资产185.87亿元,45.35%负债率。

募集账号是什么?

光大信托-信益4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募集账号: 
【账户名】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51820188000626618
【开户行】光大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
【备 注】XX认购光大信托-信益49XX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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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只向特定投资者展示私募基金和信托资管产品信息,请您阅读并确认:

信托产品合格投资者: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 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 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 3 年内每年收入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 3 年 内每年收入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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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 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 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 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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