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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区域经济上看:上海,国内领头一线城市,2018年全年实现生产总值32679.87亿元,比上年增长6.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08.15亿元,比上年增长7.0%。
2、从融资主体上看:上海融创,2018年累计实现销售额2655亿,待售货值储备超过3千亿,公司总资产870亿。
3、从资金用途上看:用于上海崇明核心区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
4、从风控措施上看:融创集团提供保证担保,2019年全国房地产排名第四,截至 2018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接近7千亿元,整体担保实力较强。
5、标的项目位于上海市崇明区核心板块,地理位置优越。目前项目四证齐全,项目预计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17.12亿元,有较好的回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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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信托-融创上海

12+6个月

产品期限

房地产

投资领域

全大额

大小配比

安全评级

认购金额(万) 预期收益
100万 ≤ X < 300万 9.3%
300万 ≤ X 9.3%
【发行进度】 2019年09月11日更新:总进款2亿。本期第7期,本期规模4000万(可募超),进款中,已进款500万,募满封账,有下期。(需双录)
产品标签
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XX信托-融创上海
发行机构 长安信托
产品状态 停售
投资领域 房地产
产品期限 12+6 个月
募集规模 7亿元
付息方式 按季付息
投资区域 上海 上海市
大小配比 全大额
本期起售日 2023-03-21
收益类型 非保本固定收益
抵/质押率 --
融资方是谁?
上海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用途是什么?
融创用于上海崇明核心区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
还款来源有哪些?

一、第一还款来源—标的项目的销售回款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标的项目预计可实现销售回款 17.12 亿元,对信托计划本息覆盖倍数超过 2.45 倍,覆盖倍数较高,第一还款来源充足。
二、第二还款来源—融资方现金流调配融资人上海融创,截至 2018 年末,公司总资产 8,701,453 万元,同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36,220 万元,货值储备超过 3000 亿元,同时速动资产对流动负债覆盖率尚可,因此对本次融资具备担保还款能力。
三、第二还款来源—担保方现金流调配担保人融创集团,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亿元, 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是融创中国在境内的的运营主体,克而瑞前 10 强房企,2018 年 12 月末,公司全口径签约销售金额为 4650 亿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末,公司总资产增至 6,928.5 亿元。

风控措施有哪些?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亿元, 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是融创中国在境内的的运营主体,克而瑞前 10 强房企,2018 年 12 月末,公司全口径签约销售金额为 4650 亿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末,公司总资产增至 6,928.50 亿元)提供保证担保。

项目亮点有哪些?

1、超强融资人:2018年,近60个项目累计实现销售额2655亿,待售货值储备超过3,000亿,公司总资产870亿;
2、集团担保:注册资本100亿元,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2018年12月末,公司全口径签约销售金额4650亿,公司总资产6928.5亿,实现营业收入1083.13亿。公司货币资金较为充裕,有较好的销售回款能力;
3、魔都,国内领头一线城市,2018年全年实现生产总值32679.87亿元,比上年增长6.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08.15亿元,比上年增长7.0%;
4、本项目为市场稀缺融创地产直辖市项目,周边配套成熟完善,交通便利邻近地铁,标的项目为刚需住宅业态,项目四证齐全,预计2019年二季度领取预售证,年中开盘,2020年全部清盘,项目预计实现销售收入17.12亿元。

募集账号是什么?

【账户名】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16200100101895898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备 注】XX认购融创上海XX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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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只向特定投资者展示私募基金和信托资管产品信息,请您阅读并确认:

信托产品合格投资者: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 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 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 3 年内每年收入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 3 年 内每年收入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 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 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 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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