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易资产-政信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您好,欢迎来到易资产!

扫码关注“易资产资讯”

400-9629-959
当前位置: 首页 信托产品 中粮信托-国泰1号
1109
1、从地区经济看:上海市作为全国仅有的四个直辖市之一,2018年GDP32679.87 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08.15亿元地区经济非常活跃;
2、从融资主体上看:融资方是担保方的子公司,总资产47.66亿,负债率57.85;
3、从资金用途上看:资金用于受让对母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
4、从风控措施上看:,债务人总资产589.18亿,负债率84.25,AA评级。担保方为中国林业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央企,总资产1035亿,负债率72.33%,AA+评级,上海价值9亿别墅抵押,抵押率61%;
5,项目融资方资质较差,债务人及担保方实力较强,尤其担保方国务院直属企业,资信情况极好市场上不多的AA+评级,担保能力极强,而且还有上海地区别墅抵押,综合来看建议配置。
登录查看详情
中粮信托-国泰1号

24个月

产品期限

基础设施

投资领域

小额畅打

大小配比

安全评级

认购金额(万) 预期收益
100万 ≤ X < 300万 8.0%
300万 ≤ X < 800万 8.2%
800万 ≤ X < 2000万 8.5%
2000万 ≤ X 8.7%
【发行进度】 2020年02月10日更新:本期第18期,本期规模1000万,进款中,募满封账,有下期。(线上双录)
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中粮信托-国泰1号
发行机构 中粮信托
产品状态 停售
投资领域 基础设施
产品期限 24 个月
募集规模 5亿元
付息方式 按季付息
投资区域 上海 上海市
大小配比 小额畅打
本期起售日 2023-03-21
收益类型 非保本固定收益
抵/质押率 --
融资方是谁?
国林汇泰(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用途是什么?
用于受让国林汇泰对中国林产品的8.54亿应收账款。信托资金 99%用于其生产经营,1%用于缴纳信托保障基金。
还款来源有哪些?

第一还款来源为融资人综合现金流入;
第二还款来源为担保方综合现金流入;
第三还款来源为抵押物处置;

风控措施有哪些?

1、融资人国林汇泰(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应收账款回购义务。
2、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3、上海区域房产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项目亮点有哪些?

1、上海区域房产足额抵押:位于上海松江区,位列上海十大别墅,距虹桥机场半小时车程,价值9亿元,本息抵押率61%;
2、AA+央企担保人:中国林业集团成立于1983年,是国务院国资委持股90%、社保持股10%的直属央企,2018年总资产1035亿,总收入1305亿,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
3、AA央企债务人:中国林产品成立于1979 年,注册资本10亿,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管理的中国林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总资产589亿,营业收入883亿,主体评级AA;
4、融资人实力强劲:国林汇泰注册资本20亿,实际控制人为央企中国林产品,2018年总资产48亿,负债率58%,营业收入47亿,致力于打造长江流域单体吞吐最大的亿吨公共码头;
5、管理人为央企背景信托:成立于2009年,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世界500强央企发起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为23亿元人民币。

募集账号是什么?

【账户名】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1040160000966340 
【开户行】杭州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备 注】XX认购国泰1号XX万

在线咨询
请输入正确的邮箱

咨询热线:400-9629-959

资料预览

资料下载

发送邮件

收藏

预约

文字简版

业务流程

认购准备

在线预约、确定意向
预约方式:微信客服、易资产公众号、热线4009-629959

认购产品

打款至产品募集账户、确认到款、签署合同需提供资料: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原件、打款账户、身份证

项目成立

项目成立

跟踪服务

确认书发放、定期披露项目情况,通知产品派息与兑付进度

小易推荐

海量优质资产,一站式服务

400-9629-959

400-9629-959

海量优质资产,一站式服务

温馨提示

提示内容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只向特定投资者展示私募基金和信托资管产品信息,请您阅读并确认:

信托产品合格投资者: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 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 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 3 年内每年收入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 3 年 内每年收入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 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 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 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本人承诺符合以上合格投资者条件

优选正规持牌机构产品

多层风控体系层层把关

一对一理财顾问全程专
属服务

温馨提示

提示内容

资料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