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易资产-政信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您好,欢迎来到易资产!

扫码关注“易资产资讯”

400-9629-959
当前位置: 首页 信托产品 华鑫信托-顺鑫53号扬州广陵
589
1、从区域经济上看:扬州隶属江苏,GDP达5466.17亿元,一般财政总收入340.03亿元,广陵区是扬州主城区,地区GDP达650亿元,一般财政总收入35.12亿元;
2、从融资主体上看:实控人为广陵区人民政府,总资产97.95亿元,资产规模在扬州市广陵区平台中位列第三,主体评级AA,;
3、从资金用途上看:用于翠月西苑拆迁安置小区(A地块)建设工程;
4、从风控措施上看:担保人:总资产218.89亿元,信用评级为AA,实际控制人为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债务人:总资 产42.31亿元,实际控制人为扬州广陵经开区管委会;
5、2018年度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中,广陵区排名第61位,同时提供6亿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人到期溢价回购应收账款,经济发达地区政信,建议配置。
登录查看详情
华鑫信托-顺鑫53号扬州广陵

24个月

产品期限

基础设施

投资领域

全大额

大小配比

安全评级

认购金额(万) 预期收益
100万 ≤ X < 300万 8.0%
300万 ≤ X 8.3%
【发行进度】 2020年04月20日更新:额度约满,暂停进款。
产品标签
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华鑫信托-顺鑫53号扬州广陵
发行机构 华鑫信托
产品状态 停售
投资领域 基础设施
产品期限 24 个月
募集规模 4亿元
付息方式 按年付息
投资区域 江苏省 扬州市
大小配比 全大额
本期起售日 2020-04-20
收益类型 非保本固定收益
抵/质押率 --
补充说明

羡慕收益为税后

融资方是谁?
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资金用途是什么?
用于受让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扬州鼎佳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的60000万元标的债权,最终用于翠月西苑拆迁安置小区(A地块)建设工程。
还款来源有哪些?

第一还款来源—融资人可支配收入
第二还款来源—担保人可支配收入

风控措施有哪些?

(1)国有AAA担保一: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人为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2019上半年总资产218.89亿元、信用AA&债券AAA)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广陵区唯一一家AA公开发债主体。
(2)6亿应收账款转让: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扬州鼎佳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的60000万元标的债权进行转让,到期由广陵经开回购标的债权

项目亮点有哪些?

1、国有AA担保:广陵新城实际控制人为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2019上半年总资产218.89亿元,资产规模在扬州市广陵区平台中位列第一。“16广陵债”规模15亿元,债券存续期间覆盖信托期间,债券信用评级AAA,主体信用评级AA。为广陵区唯一的一家AA公开发债主体。
2、AA主体融资:广陵经开为区内重要开发建设主体,实控人为广陵区人民政府。资产规模在扬州市广陵区平台中位列第三。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偿债能力强。
3、6亿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人到期溢价回购应收账款。

募集账号是什么?

【账户名】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 号】757900497210809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
【备 注】XX认购顺鑫53号XX万

在线咨询
请输入正确的邮箱

咨询热线:400-9629-959

资料预览

资料下载

发送邮件

收藏

预约

文字简版

业务流程

认购准备

在线预约、确定意向
预约方式:微信客服、易资产公众号、热线4009-629959

认购产品

打款至产品募集账户、确认到款、签署合同需提供资料: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原件、打款账户、身份证

项目成立

项目成立

跟踪服务

确认书发放、定期披露项目情况,通知产品派息与兑付进度

小易推荐

海量优质资产,一站式服务

400-9629-959

400-9629-959

海量优质资产,一站式服务

温馨提示

提示内容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只向特定投资者展示私募基金和信托资管产品信息,请您阅读并确认:

信托产品合格投资者: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 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 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 3 年内每年收入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 3 年 内每年收入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 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 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 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本人承诺符合以上合格投资者条件

优选正规持牌机构产品

多层风控体系层层把关

一对一理财顾问全程专
属服务

温馨提示

提示内容

资料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