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易资产-政信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您好,欢迎来到易资产!

扫码关注“易资产资讯”

400-9629-959
当前位置: 首页 小易资讯 财政部首次公布2年期国债收益率且合理确定2021年政府债券发行规模

小易资讯

财政部首次公布2年期国债收益率且合理确定2021年政府债券发行规模

2021-01-19 18:18:09

图片

1月18日,由中央结算公司举办的2021债市发展论坛在北京开幕。本届论坛以“双循环格局下的债市新发展”为主题,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去年以来,政府债券流动性不断改善:2020年国债换手率达到2.4倍,虽然低于流动性最高的美国,但是已经超过日本,接近德国,在G20国家中处于比较高的水平。
在谈及2021如何推动政府债券高质量发展方面,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一方面,聚焦政府债券筹资功能,保障双循环格局下财政融资需要。财政部将按照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要求,根据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和财政可持续的需要,合理确定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优化政府债券品种和期限结构,提升政府债券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当前,市场也高度关注2021年地方债发行情况。经全国人大批准,财政部下达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730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80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7500亿元。
据财政部数据,截至去年12月末,2020年各地已组织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45525亿元,完成下达债务限额的96.2%。其中,一般债券9506亿元,完成 97%(剩余限额主要为外债转贷额度);专项债券36019亿元,完成96.1%(剩余限额主要为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专项债券额度)。
市场预计,未来一段时间,财政再平衡是大方向,地方政府债务扩张速度会下降,2021年新增专项债规模可能将回落至3万亿左右。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还表示,聚焦政府债券金融属性,促进双循环格局下债券市场建设。财政部将持续推动政府债券市场建设,推动更好地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定价基准作用。同时进一步完善地方债发行定价机制,优化期限结构,推动改善地方债流动性,促进地方债金融功能的发挥。
财政部网站1月18日消息,为进一步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定价基准作用,2021年1月15日,财政部在网站首次公布2年期国债收益率。
据了解,2014年财政部第一次公布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等关键期限国债收益率曲线,2015年、2016年陆续增加公布3个月和6个月等短期、30年期超长期国债收益率,这一次的2年期是又一次创新。
财政部表示,此次2年期国债收益率的加入,标志着我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短期价格反映具有较强的国际可比性,建立起涵盖3个月到30年等短、中、长期较为完整的国债收益率曲线。
此外,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将推进政府债券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券市场运行机制,稳步推进政府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图片

为进一步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定价基准作用,2021年1月15日,财政部在网站首次公布2年期国债收益率。这是继2014年财政部第一次公布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等关键期限国债收益率曲线,2015年、2016年陆续增加公布3个月和6个月等短期、30年期超长期国债收益率的又一次创新。此次2年期国债收益率的加入,标志着我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短期价格反映具有较强的国际可比性,建立起涵盖3个月到30年等短、中、长期较为完整的国债收益率曲线。
为做好2年期国债收益率相关工作,近年来财政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从2018年起公布2年期国债全年发行计划,提高发行管理透明度。二是2018年指导2年期国债期货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上市,增强2年期国债价格发现功能。三是逐步增加2年期国债发行频次及完善续发行机制,并在2020年初正式将其纳入关键期限品种,夯实2年期国债一级市场基础。四是2020年新增2年期国债为关键期限国债做市及做市支持券种,促进2年期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水平提升。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研究丰富短期国债品种,尝试日间高频发布国债收益率曲线,提高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积极推动国债收益率曲线的深入应用,进一步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定价基准作用,促进国债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图片

易资产

坚持做一个真诚严谨的财富管理平台



海量优质资产,一站式服务

400-9629-959

400-9629-959

海量优质资产,一站式服务

温馨提示

提示内容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只向特定投资者展示私募基金和信托资管产品信息,请您阅读并确认:

信托产品合格投资者: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 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 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 3 年内每年收入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 3 年 内每年收入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 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 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 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本人承诺符合以上合格投资者条件

优选正规持牌机构产品

多层风控体系层层把关

一对一理财顾问全程专
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