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易资产-政信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您好,欢迎来到易资产!

扫码关注“易资产资讯”

400-9629-959
当前位置: 首页 城投融资 湖北大冶2020年政府平台债
545
1、从地区经济上看:大冶是湖北县域经济领头羊,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市,全国百强县市排名第58名(连续6年居全省第一),18年GDP624亿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45亿元;
2、从融资主体上看:融资方实际控制人为大冶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总资产438亿,负债率仅43%,且为当地最大发债平台,融资人资金来源主要为银行贷款;
3、从资金用途上看:用于民生工程大冶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4、从风控措施上看:担保方大冶高新,当地第二大AA发债主体,总资产140.43亿,负债37.6%,将对应大冶大中城镇化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金额17655 万元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提供价值3亿商业土地抵押,风控措施较为完善
5、湖北省,2019年GDP4.58万亿,全国各省排名第七位,经济基础极好。今年因疫情影响,一大波国家财政补助即将到位,助力湖北经济复苏,并趁机完成产业升级,比较推荐
登录查看详情
湖北大冶2020年政府平台债 住宅抵押

24个月

产品期限

基础设施

投资领域

小额畅打

大小配比

安全评级

认购金额(万) 业绩比较基准
10万 ≤ X < 30万 8.3%
30万 ≤ X < 100万 8.5%
100万 ≤ X < 300万 8.8%
300万 ≤ X 9.1%
【发行进度】 2020年10月15日更新:打款次日计息。
产品标签
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湖北大冶2020年政府平台债
发行机构 金交所
产品状态 停售
投资领域 基础设施
产品期限 24 个月
募集规模 3亿元
付息方式 按季付息
投资区域 湖北省 黄石市
大小配比 小额畅打
本期起售日 2020-10-15
收益类型 非保本固定收益
抵/质押率 --
补充说明

项目收益为税后。

融资方是谁?
大冶市振恒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用途是什么?
资金用于大冶市政道路建设。
还款来源有哪些?

1、大冶市森农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协议按期支付应付款项;
2、大冶市振恒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性收入;
3、7.924512公顷商业、城镇住宅用地变现;
4、大冶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性收入。

风控措施有哪些?

【1】质押持有的大冶市森农水利投资有限公司6亿应收账款;

【2】大冶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主体评级AA+)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3】抵押持有的7.924512公顷商业、城镇住宅用地。

项目亮点有哪些?

1、财政收入及地方负债率: 2018年大冶市一般公共财政收入45亿。

2、融资担保方:融资方 大冶市振恒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6月,资产总额438.44亿元,负债总计190.17亿元,负债率43.37%。 

 担保方大冶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6月底,公司资产总额476.8亿元,负债217.97亿元,资产负债率45.72%。

3、抵质押物及其他:7.924512公顷商业、城镇住宅用地;6亿应收账款。

募集账号是什么?

【湖北大冶振恒市政债权】募集账户:

【账户名】:大冶市振恒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大冶支行

【账号】: 【7149 0228 4710 909】


在线咨询
请输入正确的邮箱

咨询热线:400-9629-959

资料预览

资料下载

发送邮件

收藏

预约

文字简版

业务流程

认购准备

在线预约、确定意向
预约方式:微信客服、易资产公众号、热线4009-629959

认购产品

打款至产品募集账户、确认到款、签署合同需提供资料: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原件、打款账户、身份证

项目成立

项目成立

跟踪服务

确认书发放、定期披露项目情况,通知产品派息与兑付进度

小易推荐

海量优质资产,一站式服务

400-9629-959

400-9629-959

海量优质资产,一站式服务

温馨提示

提示内容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只向特定投资者展示私募基金和信托资管产品信息,请您阅读并确认:

信托产品合格投资者: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 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 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 3 年内每年收入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 3 年 内每年收入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 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 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 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本人承诺符合以上合格投资者条件

优选正规持牌机构产品

多层风控体系层层把关

一对一理财顾问全程专
属服务

温馨提示

提示内容

资料预览